事件回顾:
我们刚刚报道了关于文森特和某鱼之间的纠纷。他们双方再次拿出了证据,表明了自己的立场。
下面是文森特的回应:
是的。我受的教育程度不高。写个声明需要一点点问律师。想句子。也不懂在里面给自己打广告。但我至少知道说实话。也不会把某鱼写成斗文。
某鱼这么大平台。上来记不清我叫什么。拐弯抹角地给我扣为了钱不要信用的帽子。我虽然书念得不多。签合同时候也没什么法律意识。
但不代表社会经验上是个白痴。我把对方当作合作伙伴。毫无保留地通知自己的信息。得到了什么?反咬一口。这是个教训。谢谢你们教会了我。
某鱼的声明里绕来绕去。说我不负责任见利忘义。却装作没看见我提出来的违约在先和欺诈的手段。我说的是你们
1.到现在都没有结鱼丸。
2.擅自篡改合同。签约的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。里面的条款是经济约条款。
你们敢把新合同。老合同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吗?
这样一个不敢正面回复。仗着不公平条款压人的声明。无非是因为我不过是一个主播。没什么力量。你们说我污蔑捏造。敢说和我一条条对质我发过的声明吗?
某鱼反过来说我污蔑人也不是第一次。之前我发了解约函之后。已经收到过一个也说要追究责任的律师函。就是那个没有经纪权的第三方公司。直接污蔑我在5月20日在别的地方直播。你他妈的哪只眼看到我在直播?那天我直播过我死妈。没直播过你们死妈。敢不敢对质?
截图一
截图二
截图三
我就一主播。我喜欢直播打游戏而已。我更没资格充好汉。去斗谁。只要对的起那些一路陪我走到今天的观众和朋友。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。
关于文森特单方面与某鱼解约事件的说明
1、文森特(鲍飞)系LOL游戏人气主播,2015年1月1日,文森特与某鱼签约成为某鱼TV主播。此后,某鱼出于统一管理的考虑,改由某鱼关联公司与文森特签署合同,两份合同没有本质区别,而且也是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签字确认,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。
2、2015年5月7日,文森特突然告知某鱼,有某直播平台向其抛出橄榄枝,以高价邀其入驻,并向某鱼工作人员表示自己“很烦”。此后就拒绝与某鱼继续保持沟通,直至5月24日发出单方面解约声明。
3、文森特通过微博单方面发布解约声明后,某鱼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文森特取得联系,希望双方协商处理此事,然而文森特拒绝与某鱼沟通,并进一步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。
4、2015年5月24日,文森特通过微博发文,表示自己没有认真阅读过双方的合同,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,与事实和常理不符,且于法无据。文森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对自己亲自签订的合同负责,履行其合同义务。
5、同上日期,文森特在微博中称某鱼不按时发放工资、不结算鱼丸,并表示因此“没去找其他稳定工作。这些做法不仅让我很失望。还对我的生活有很大影响”,事实上,某鱼自与文森特签约后,已向文森特支付了192万元人民币,金额已超过文森特半年的薪酬,不存在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。
文森特的2015年1、2月的鱼丸收益在此前亦已结算完毕,某鱼的鱼丸结算是以2个月为周期,2015年3、4月份还在清算中,且5月初文森特已中断与某鱼的联系,因此并非某鱼拖欠结算。
不仅如此,合同中明确注明了“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依约支付合作酬金给乙方”,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,在合同有效期内,文森特先生并未向某鱼提出上述诉求,却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,有意误导公众,让公众认为某鱼是过错方。
6、同上日期,文森特在微博中称某鱼关联公司无经纪资格,不能“代理”文森特,事实上改签合同只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主播,并不是经纪合约,而所谓的“某鱼对我不用负任何责任。出了什么事只需要推给这个所谓的代理公司。还可以随时跟我解约。不用赔偿。这不是欺骗主播是什么?”更是无稽之谈。
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,且合同中还有注明“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,本协议可提前变更、解除”,然而文森特并未提出修改合同条款,并拒绝沟通,实在令人遗憾。
7、某鱼多次尝试联系文森特无果,发布公开信希望得到文森特的回应,然而到现在为止,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,某鱼只能考虑启动法律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