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月03日 15:51新浪游戏
近日,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青少年盗窃案件。跟随父亲来昆山打工的小李(化名),接触到网络游戏后,逐渐沉迷不能自拔,因为没有上网费,他竟然动起了邪念,多次入户盗窃,最终被公安部门抓获,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
小李系安徽明光人,自幼读书至初中二年级,后因厌学读不下去了而辍学在家,整日无所事事,常与几个同样辍学的朋友混在一起。小李的父亲担心儿子学坏,2011年带他来昆山暂住至今。为了不让儿子整日独自呆在出租屋里,小李的父亲曾费尽心思的为其找合适的工作,后来终于选定了一家企业。因为小李的年龄小体力不大等缘故,小李的第一份工作没能坚持多久。由于小李的父母平日都要上班,无奈只好让儿子呆在出租屋里。为了打发时间,小李经常到附近的网吧上网,没想到,久而久之竟然迷恋上了网游,沉迷于虚拟空间难以自拔。为了不让父母知道自己经常上网,小李一遍又一遍地寻找出租屋内的零花钱,却很少和父母要钱。这哪是长久之计?面对无钱上网的困境,小李想到了盗窃,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2013年他先后实施了四次盗窃行动,获得价值人民币3700余元的赃款赃物。当小李的父母得知小李盗窃时,非常吃惊,后悔没能照顾监护好儿子,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小李也为此流下悔恨的泪水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3700余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因小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,对被告人小李依照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处其拘役二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责令被告人小李对被害人尚未退赔的损失继续予以退赔,并禁止被告人小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入网吧。
法官说法: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本案中,小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,一是因为小李文化程度不高,过早踏入社会,法制意识较差;二是家庭管教不力,致使其沉湎于网络。当小李需要用钱时,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,走上犯罪道路。对于法院禁止被告人小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入网吧,若小李违反此项判决,擅自进入网吧,则应对其收监执行。法官通过该案提醒广大家长,一定要对子女多关心多教育,尽到监护义务,及时了解孩子的想法,另外,还要合理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,避免孩子上网成瘾。(文章来源:新华网 编辑:Sen)